2009年1月开始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A.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B.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C.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D.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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