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强证据是指证明力不足或者缺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证据。以下不属于补强证据的有()
A.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
B.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C.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D.原告提供的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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