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村里开了养猪场。7月,王某开着卡车载着31头生猪打算到镇上卖掉,在路上遇到了县里的交管部门查车。交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这辆车并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需要要暂扣车辆,于是交管部门执法人员不顾炎热的天气将车上的猪都卸下来放在了路边,导致生猪热死了几头。后来,路过村民帮助王某把剩下的猪运到镇上,这个过程中,又死了13头生猪。王某认为,县交管部门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准备暂扣的卡车正处在运送生猪的途中,交管局在准备执行决定时,应该知道在炎热的天气下运输途中的生猪,是不能够受到挤压,更不能在路上久留的,因此只有及时妥善处理之后再进行扣车,才能保证不因扣车而使王某财产遭受损失,然而,交管局的执法人员不考虑财产的安全,卸下生猪后就离开了。县交管局暂扣车辆的行为不符合合理适当的要求,其行为和王某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交管部门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