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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