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A.畜牧业、林业
B.交通、城市建设
C.旅游、自然资源开发
D.能源、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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