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A.二十
B.二十四
C.十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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