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指知州、知府等地方官)通签书施行”。据此,通判的作用是()
A.超越知州的权力
B.防止宰相的权力过大
C.分散知州的权力
D.收归地方财赋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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