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1月从一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该设备的总款价为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2016年1月1日支付285万,其中含中介费85万,余款分为三年,于每年年末等支付(第一期于2016年年末支付)。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已知:(P/A,6%, 3)=2.6730、(P/A,6%,4)=3.4651。2016年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为()万元。
A.16.04
B.17.1
C.21.14
D.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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