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
A.定期会商
B.交叉执法
C.区域协作
D.预警应急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