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在我国曾被称为“高危药品”或“高警讯药物”。(),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上,基于遵从英文原文语义、切合管理文化以及方便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避免歧义等多方面考虑,将“high-alertmedications”定名为高警示药品
A.1995年
B.2005年
C.2013年
D.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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