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李大魁教授在国内首次引入提出“高警示药品”概念,但具体定义还未统一,诸多概念主要集中在以下
A.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B.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C.药理作用显著且持久,易伤害人体的药品
D.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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