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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