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边境地区居民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通婚的,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边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并提供婚姻登记便利,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邻国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边境地区居民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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