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下列人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曾密,7周岁,小学一年级学生
B.陈然,17周岁,以演出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
C.冉鑫,16周岁,高中二年级学生
D.石磊,25周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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